今年 3 月,一则令人瞠目结舌的短视频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配资网官方网站,视频中,两名男子竟在海底捞火锅店内公然向火锅内小便。这一恶劣行径瞬间点燃舆论怒火,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迎来一审宣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底捞关联企业)、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双方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裁决,涉案者父母需承担高达 220 万元的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事件回溯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凌晨,唐某(17 岁)与吴某(17 岁)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用餐完毕后,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 —— 先后站上餐桌,对着火锅肆意小便,甚至还相互拍摄视频。3 月 12 日,海底捞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已将涉事门店内的所有餐具销毁换新,对门店进行深度消毒,并对事发至消毒期间到店堂食的 4109 单顾客,全额退还餐费,同时给予订单付款 10 倍金额的现金补偿,以挽回消费者信任,弥补品牌形象受损的局面。
展开剩余73%随着事件发酵,海底捞母公司及上海涉事门店所属公司,于 3 月 14 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 15 万元,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 2300 万元及维权开支 10 万元,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0.93 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且明知视频公开后会引发严重负面网络传播效应,却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视频扩散,主观过错明显。这一行为不仅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带来强烈的感官冲击和心理不适,也对海底捞的品牌形象和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法院认定,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措施,是应对恶劣污染、恢复消费者信心的必要之举,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属于财产侵权损失范畴。
针对海底捞在事件发生后,对涉事门店堂食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的行为,法院认为这是企业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挽回受损商誉的有效手段,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但对于海底捞提出的十倍价款补偿,法院认为这属于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因此不予支持。同时,法院指出,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必然导致企业经营收入减少,这同样属于合理损失范围。
尽管唐某、吴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综合全案情况,法院认为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且二人也表示愿意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均需承担赔礼道歉责任。而在经济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两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故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需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需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 13 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 200 万元及维权开支 7 万元,共计 220 万元(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补足);驳回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指出,本案判决具有重要社会意义。一方面,明确告诫监护人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行为监督和价值观塑造的首要责任,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违法侵权将引发相应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彰显了法律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保护,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和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分析,两名未成年人故意向火锅内小便并上传视频,导致海底捞商誉受损,分别存在故意与过失,构成侵犯财产和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判令其赔礼道歉,有助于促使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纠正行为,发挥教育惩戒功能,而监护人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这起案件的宣判配资网官方网站,不仅为海底捞 “小便门” 事件画上阶段性句号,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都需对自身行为负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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